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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书,挽回两个家庭
时间:2017-07-24 16:20:28 来源:滩歌法庭 吕岩鹏

    “他们两个要是离婚了,那我们两个也得离婚”原告的弟媳说,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原被告双方离婚又牵扯到了原告的弟弟与弟媳呢?原来是因为原被告双方系换头亲关系(原告与被告结婚,原告的弟弟与被告的妹妹结婚)。
    近日,原告关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武山县人民法院滩歌法庭开庭审理。2008年原告与被告结婚 ,双方系换头亲关系。婚后双方感情尚好,且生育了三个孩子,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争吵,2014年原告外出打工,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现已破裂,故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且生育了三个孩子。为了家庭和睦稳定,孩子的健康成长,被告不同意离婚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双方虽系“换头亲”,结婚后,但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已建立起相对牢固的夫妻感情,并生育了三个孩子,双方应和睦相处,共同经营夫妻感情,对离婚应当慎重考虑。双方应为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领取判决书时,原、被告双方也说会再考虑一下离婚的事,原告的弟媳说到:“感谢法官啊,你们的一纸判决书,挽回了我们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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