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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
时间:2017-05-22 09:01:01 来源:民一庭 孟引弟

    2017年1月20日武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件 ,原告党某是武山县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于2017年1月份发现在该小区人员组建的微信群里因供暖问题遭受到被告董某、高某的辱骂(被告董某和高某系该小区的业主),而且此微信群人员甚多,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接到案件后,民一庭法官及时与两被告取得联系询问事情的原由,询问的过程中被告董某早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直在电话上给原告赔礼道歉,基本上已经得到了原告的谅解,但被告高某却以他在微信上发表的语言并非明确指定是原告为抗辩理由,拒绝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之后法官查阅了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从证据中可以看出被告高某在微信中所发表的话语极其粗俗难听,而且也能间接证明所骂对象就是原告,因此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对被告高某当庭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告知了相关法律知识,最终在法律面前被告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在法庭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得到了原告的谅解。
    微信似乎已成为每个人必不可少的聊天软件,使用起来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和方便性,但其发表的内容也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不能随意的发表任何内容,也不能使用一些粗俗的语言来辱骂他人,不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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