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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持刀伤人,法庭调解握手言和
时间:2017-05-22 08:59:59 来源:民一庭 李夏珺

    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健康纠纷案,原告周某与被告柏某平生素不相识,却因酒后一时冲动,柏某用刀刺伤对方,两人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9月9日晚,武山县某高中学生周某与同学在住房聚会,期间学生在外出呕吐时碰到了柏某等人。醉酒中的柏某跟随学生到周某住房,双方发生口角之争,混乱中柏某持刀将周某的右大腿戳伤。事后,周某被紧急送往武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因周某情况紧急,转院至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十四天花去各项费用近2万元。出院后,周某与柏某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周某决定将其诉至武山县人民法院。
   庭审调解中,法官着重就案件事实经过、证据认定、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劝解、开导并积极动员,双方同意关于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周某与柏某协商达成一致赔偿26600元,双方当庭和解、握手拥抱,表示对此事都不再计较,今后生活中有需要也愿意互帮互助,成为好朋友。
   该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包容下,才得以化解。民事纠纷的调解,在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同时,也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去耐心的引导。在坚持司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基础上,要彻底的化解矛盾,防止事后再因此事起争执。该案件也告诫我们平时不要冲动行事,以免伤人害己,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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