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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1 11:48:08 来源:

2021年度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武山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8个部门。
二、机构设置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武山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8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八和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20.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7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4.39万元,占89.95%;其他收入 198.34万元,占1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6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65万元,占63.57%;项目支出 681.26万元,占36.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22.4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3.47万元,下降5.1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1.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39%,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29万元,下降10.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55万元,支出决算为9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4.7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28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生活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2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未执行。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49万元,支出决算为4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61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是人员转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2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8万元,增长31.78%,主要原因是单位案件增多,办公费用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09万元,支出决算为7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7.05万元,支出决算为7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0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8万元,增长31.77%,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费用增大。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万元,下降65.24%,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外出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2.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金额12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自评总体评价为“良好”。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XX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应当将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 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04万元,执行数为397.63万元,完成预算的 98.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 临聘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二是及时采购办公用品及清洁用品,定期上报水电费。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64万元,执行数为142.73万元,完成预算的87.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二是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推动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确保本年度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除涉密敏感内容外,部门原则上应予以公开,并可在上报人大常委会版本上进行适当简化。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 1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 3 个的,至少将 2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 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武山县人民法院决算表/uploadfile/2023/0913/20230913115308747.xls
附件2:2021年武山法院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uploadfile/2022/0821/20220821115727666.xlsx
附件3:2021年武山法院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uploadfile/2022/0822/20220822034216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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