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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19 13:05:00 来源:

2019年度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武山县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8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92.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8.03万元、增长41.43%,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年末结转结余的增加及本年度增加项目建设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25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15万元,增长21.25%,主要原因是申请追加项目建设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7.43万元,占95.68%;其他收入 97.30万元,占4.32%。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7.8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47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8.52万元,增长72.40%,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14.63万元,占49.12%;项目支出1,258.22万元,占50.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40.3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1.81万元,增长51.34%。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建设增加,追加项目经费及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7.43万元,增长71.71%。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发放生活补助。
  2.公共安全支出2,055.64万元,占92.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8.08万元,增长57.21%,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数量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28万元,占2.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0万元,下降20.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支出下降。
  4.卫生健康支出42.44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下降8.7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支出下降。
  5.住房保障支出56.20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16.65%,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导致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03万元,增长9.3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7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9万元,增长84.5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单位在办公费、燃油费、差旅费等方面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8万元,下降59.43%,主要原因是预算购买执法执勤车辆未购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73万元,增长804.06%,主要原因是法院案件量增加、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未购入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入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入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节约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83万元,增长753.47%,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维费增加。公务接待费3.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及人民陪审员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43.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0万元,增长1,705.88%,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及次数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61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9万元,增长84.5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各项经费相应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45.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智慧法院建设、档案室升级改造、多功能审判法庭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武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已全面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37.31万元,完成预算的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办公硬件水平,二是提高办公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办公设备老化,需进一步更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下年预算力度,抓经电脑更新换代。
  (2)物业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是已全面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4.31万元,完成预算的8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法庭正常运行,二是提高法庭办公条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购买办公用品数量少,未实现批发价购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集中采购,按时采购办公用品。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出2个数字化法庭加紧施工外都已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7万元,执行数为250.38万元,完成预算的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成多功能审判法庭1个,数字化法庭2个,二是满足日常审判、大型会议召开、培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数字化法庭未竣工。下一步改进措施,加紧施工,保证工程完工。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形成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uploadfile/2020/0819/20200819125619207.xls
         2、绩效目标自评表/uploadfile/2020/0819/2020081912563545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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