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武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8-22 18:29:43 来源:

武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山县法院有独立核算机构 1个。院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室、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刑庭、政工科、监察室。下设洛门法庭、鸳鸯法庭、滩歌法庭3个法庭。    
二、武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365.0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76.85万元,为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25.56万元,增长24%,主要是业务增长原因。
       2.上年结转和结余188.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武山县人民法院支出为1250.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7.6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94.15万元,增长16%,主要是人员增长原因。
项目支出572.48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18.89万元,增长62%,主要是业务增长,开支加大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武山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76万元,增长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76万元,增长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武山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50.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04万元,增长33%;完成年初预算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案件增多,开支加大。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11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行政运行,完成年初预算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案件增多,开支加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正常养老金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6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8.24万元、津贴补贴232.72万元、奖金16.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4万元、退休费13.637万元、生活补助1.46万元、奖励金5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75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劳务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72万元,决算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力节省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9万元,下降94%;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购买巡回法庭车一辆: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3.35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本年度为购置车辆。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较上年减少2.79万元,增长下降67%,变动原因为:大力节省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1.12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31%,变动原因为:大力节省公务接待费。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1批次,接待人次120人,较上年减少20%,减少0.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5万元,比 2016年增加10.95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开支增大。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695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0.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0.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决算公开表:
/uploadfile/2018/0822/20180822063706704.xls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武山县人民法院 备案号: 陇ICP备17002562号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宁远大道东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