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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8-02-28 17:35:07 来源:

武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机关共有职工117人,其中正式职工57人,临时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21人,下设13个业务股室。
    三、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武山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35万元,与2017年1002.50万元相比,减少159.15万元,减少15.8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18年武山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与2017年5万元相比,减少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划由省财政保障,项目经费未预算。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武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87.21万元,其中:办公费2.92万元增加2.57万元,增加735.29%,水费0.58万元,减少1.82万元,减少76%,电费3.14万元,减少1.66万元,减少34.58%,邮电费5.82万元,增加4.62万元,增加385%,取暖费5.48万元,增加5.48万元,增加100%,差旅费48.16万元,增加46.04万元,增加2171%,维护费2.24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少2.6%,,福利费6.07万元,增加6.07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增加10.62万元,增加487.15%。
    1、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加强经费管理,省财政厅对出国经费实行单项审批、切块管理制度,未下达年初预算,因因此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
    2、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8万元,增加1.2388万元,增加108.55%;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增加10.056万元,增加366.47%;,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山县人民共有房屋13698.6平方米,价值1055.22万元;车辆12辆,价值203.07万元,全部是执法执勤用车;其他固定资产781.3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法院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表:/uploadfile/2018/0301/2018030111003190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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