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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并当庭宣判
时间:2023-09-06 17:21:03 来源:

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7日17时许,武山县公安局民警正在处置一起持刀寻衅滋事的警情。被告人王某当天饮酒后听到有人议论附近发生了车祸便跑去看热闹,到现场后,被告人王某未问原由便开始辱骂现场的民警,辱骂过程中王某用拳头在一名民警左脸部打了一拳,后又撕住另一名民警的衣领,在其后颈部打了一巴掌,并继续漫骂在场其他民警,后被在场群众劝离。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藐视法律、挑衅警察权威、暴力袭警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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