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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法院组织学习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7-07-11 14:55:11 来源:刑庭 王永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7年6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要依法履职,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武山县人民法院于7月3日上午组织所有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党组书记、院长刘强生、副院长杜维山参加了这次专题学习。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该《规定》要求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各自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和排除职责,从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刘强生同志强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底线,法院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要求判案,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或者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刘院长要求加强对最新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杜维山同志认为,该《规定》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案配套衔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进一步完善对侦查、审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庭审应有的制约、把关作用,彰显了程序独立价值,有利于维护程序公正与实体真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最后,刑庭负责人李本浩同志代表刑庭做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在今后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坚持疑罪从无,该宣告无罪就宣告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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